1. 主页 > 企业服务 >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水路转关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申报,而入“监管仓库”

问题: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水路转关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申报,而入“监管仓库”的转关提前申报单到时要如何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或者说企业届时应到出境地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符合公告规定外,其他的均不能办理转关业务。入监管仓库的转关货物属于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到口岸海关清关。,



http://nanjing.cpa.js.cn/fuwu/1659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