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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注销登记?

这一次我给你带来了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信息,你创业或者需要的时候可以去了解一下。

一、设立登记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者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企业名称和住所、投资者名称和住所、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者经营范围。申请设立登记时,委托人还应当出具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半个月左右)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投资者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条件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变更住所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的名称、住所、投资方式和投资额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由投资者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资格证明。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批准的,予以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3.已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解散的,投资人或者清算人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企业登记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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