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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减免税免表已经拿到,但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还未报, 请问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流程怎么样?海关总署有没有具体规定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操作流程?如果有是几号文?

问题:你好,我司减免税免表已经拿到,但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还未报, 请问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流程怎么样?海关总署有没有具体规定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操作流程?如果有是几号文?请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须知:所需单证 (一)《减免税货物结转的申请表》及货物的清单;(二)国内转让合同或协议; (三)进口减免税设备的《征免税证明》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四)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注:不同单位之间的结转。1.处理原则:转入单位持转入地海关制发的《征免税证明》,会同转出单位在转入地(或者转出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形式报关手续,转出单位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转入单位按货物在转出单位的使用时间折旧后的价格扣减减免税额度,结转货物的监管期限从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2.办理程序:转出的项目单位事先向海关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核算出转出货物折旧后的价格,出具《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并制作关封交由项目单位。转入单位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关封交由转入地海关,转入地海关按照减免税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三级审批后,对批准同意的结转货物签发转入单位的《征免税证明》,并将联系函回执联退回转出地海关归档备查。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按现行规定实行电子报关,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转入地(或者转出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报关手续办结后,转出单位凭出口报关单在转出地海关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结案手续。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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