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企业服务 >

少交一个税!税务局刚刚通知!这类人又能省一大笔钱了!

1、好消息!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了!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广东省、南京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通知》指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南京市、南京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南京市、中山市、南京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2、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问: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南京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问:广东横琴、南京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何废止?

答:自2013年起,已在广东横琴、南京,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南京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南京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南京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http://nanjing.cpa.js.cn/fuwu/7510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